两部委发文“唤醒”住宅维修资金 要求公告资金信息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问题一直以来广受关注。住建部消息,10月17日,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通知》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通过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标重点、细化应急使用制度、创新业主表决规则等方式,探索建立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 针对老旧小区和电梯亟待更新改造但面临资金不足问题,《通知》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和配套设施两大方面。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5年老旧电梯,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助老设施等。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于老旧小区及电梯更新改造具体标准和内容,《通知》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针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难问题,《通知》提出了四种表决方式,一是业主将表决权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代为行使的委托表决方式,二是一次性表决通过、分批使用资金的集合表决方式,三是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投票权数计入赞成票的默认表决方式,四是持反对意见业主占双三分之一以下视为表决通过异议表决方式,但前提条件是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上述表决方式事先做出约定。 针对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使用问题,《通知》明确,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的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住建(房地产)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通知》还要求,审核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组织维修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针对维修资金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该《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业主共同决策电子平台,便于业主通过计算机和手机等电子工具参与小区共同事务决策。《通知》还要求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建立维修资金公告制度,将本地区年度维修资金交存、支出、增值和结余等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公示制度,将本小区的维修资金基本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该《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大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同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在专户银行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对于保障住房正常使用的积极作用。 |
- 吴敬琏谈鼓励民资和高房价:改革体制才是根本2010-03-31
- 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国际商贸中心城市”规划将出台2010-03-31
- 房地产开发投资再次"领跑":增长点和驱动力何在?2010-03-31
- 北京土地价格处历史高位201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