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月启用
“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现在购买很划算。”“有预售许可证吗?”“正在办理中,很快就能办下来,楼盘是大开发商开发,资金雄厚,而且买的人很多,不会有问题的。”小杨去年11月份在拉萨买了一套商品房。原以为有房后,幸福会随之而来,哪料,该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未办理下来,至今没拿到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本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商品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际,今年,我区商品房预售工作作出了相应调整。”昨日,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坦言。 今年3月1日起 统一使用新式证书 如今,个别开发商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卖房,而一些购房者贪图价格便宜,往往也会出手购买。很多人存侥幸心理,认为开发商现在没有预售证无所谓,只要过后补上就行了。而实际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可以说是房屋的营业执照,只有拿到(预)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才可以进行房屋销售。 昨日,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际,今年,自治区住建厅对我区商品房预售工作作出了相应调整。”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区将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商品房预售标准、条件和申报要求,结合我区商品房预售实际,决定对我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书格式、内容进行充实完善,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印制后的新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区使用。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到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领取新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2015年2月28日以前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仍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行摸排统计,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同时,为方便查询、登记管理,今年,我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统一编号,编号由地(市)行政代码、县(市、区)行政代码、年份、顺序号组成,具体编号规则为:54XXX+201X+XXX。 申请预售许可 需提交相关真实性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申请商品房预售条件后,可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拟预售商品房的最低申报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递交申请表需要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该负责人解释说。 据介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验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拟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对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设置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未设置抵押的,公司出具证明并加盖公司印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拟预售商品房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期限的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和竣工交付日期、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由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书面确认);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对于涉及征地拆迁情形的拟预售商品房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流程 包括受理审核许可公示四方面 该负责人说:“在我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四个流程,首先是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3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接下来是审核,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然后就是许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准予预售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最后是公示,商品房预售申请经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将本地(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情况报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汇总,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示,以便公众上网查阅(网址HTTP://WWW.XZCS.GOV.CN)。 定期或不定期 开展审批专项监督检查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区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行为,今年,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会同自治区住建厅纪检监察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房预售审批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负责人提醒,开发商如果没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屋销售就不合法,购房就蕴含极大的风险:轻则办理不了房产证,重则房财两失,而且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购买房屋是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在下决定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有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愿提供,消费者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投诉。(记者 丁文文) 责任编辑:次仁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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