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10月6日讯(记者 孙文娟)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1至2015年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1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第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我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组织领导履职尽责。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经常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就妇女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将“两规”实施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同时,将“两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法规政策保障有力。从源头上参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自治区人大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法规,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环境。成立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自治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等数十项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妇女儿童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逐年加大。5年来,坚持把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每年配套1000万元开展农牧区妇幼健康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102万元支持实施儿童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安排945万元为农牧区孕产妇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全区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保障福利经费等均有大幅增长。同时,自2010年起,按照妇女人数人均1元钱的标准落实了妇女专项工作经费。2014年,又将标准提高到人均2元,每年安排的妇女工作专项经费达到310万元,拉萨、昌都分别达到人均4元和3元的标准。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妇儿工委副主任刘萱介绍说,近年来,我区妇女儿童民生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两降一升”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工作取得成效。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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