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曹磊)为进一步缓解山南地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不断优化地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山南地区决定引进89名紧缺人才。
进藏后直接享受定级工资 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记者了解到,此次招聘对象为区外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非西藏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山南地区2016年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急需紧缺专业,计划引进89人:医疗卫生类46人,农业水利12人,宣传文广6人,党校3人,法院系统1人,基层检察系统4人,教育系统12人,其他5人。专业包括护理、临床医学、水利工程建筑、草业科学、农业种植、3D动漫设计、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学数学、中学物理、中学化学等。
据了解,凡在山南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高校毕业生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凡到山南地区县内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浮动一档工资;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20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15年,可固定一档工资;高校毕业生在西藏工作每满8年,可固定一档工资;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的农牧区一线科技人员连续工作满8年,可固定一档工资。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另外,招聘人才实行西藏特殊津贴,即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同时享受按类区确定津贴补贴和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以及水电费补贴。
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的人员,内调后继续保留。
区外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60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50天;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0天)并执行籍贯地包干路费。
4月20日前均可报名 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
记者了解到,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在藏工作满8年后,若本人联系好接收单位,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批准后,可调回内地工作,鼓励长期留藏工作。
据悉,报名时间截上4月20日。各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现场报名,也可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进行网络报名:xzsnrck@163.com(组织)、xzsnrzk@163.com(人社)、snjy2008@126.com(教育)。山南地委组织部报名电话:0893-7821272、13908935337;山南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报名电话:0893-7821196、13989033330;山南地区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电话:0893-7820226、13908938089。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由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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