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位于西藏自治区西部,东西长约600公里,南北宽约500公里,面积为34.5万平方公里,占西藏自治区总面积的四分之一。由于阿里地区地域广,气候恶劣,交通不便,致使税务干部人员相对较少,为阿里各项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随着国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阿里国税如何紧跟时代潮流,把握发展机遇,全力打造“互联网+税务”工作模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创新国税工作,是摆在阿里国税人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一、当前阿里国税“互联网+税务”的现状
当前,阿里国税在利用互联网拓展办税形式,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上已取得了长足进步,比如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网上申报、网上预约、网上缴税的大力实施等,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但与发展变化的纳税人需求相比,需要改进的地方依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税务”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去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时代以来,迅速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并上升为国家战略。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在西藏自治区国税局的指导下也多次召开研讨会,安排部署“互联网+税务”相关事宜,但离推广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更多的人仍只知互联网,而不知“互联网+”。大家只知道QQ聊天软件、网页新闻、淘宝、微信、微博等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平台,而不知“互联网+”为何物。就阿里国税局而言,许多税务干部问起互联网,还说了解、经常在用,如要问“互联网+”,就一知半解了,不知道“互联网+”真正是干什么的,仅有一部分对信息技术比较敏感的税务干部对“互联网+”有基本的了解。这表明阿里国税部门大多数干部对“互联网+”还是比较陌生的。如果对“互联网+”不了解,就谈不上利用“互联网+”思维来做好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税收工作了。因此,就整体而言,“互联网+”思维还是较为滞后的。
(二)“互联网+税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软件公司开发了大量依托互联网技术的软件,但真正适用且实用的并不是很多。阿里国税局去年10月1日金税三期成功上线,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方便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提升了工作质效。但与“互联网+”时代下打造的不下班的电子税务局还相差很远,所以能结合阿里实际创新“互联网+”时代的国税工作的路还很长。
(三)“互联网+税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阿里国税局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高效办税服务上已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和尝试,通过各种网络应用平台和数据传输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但有时为办理一项业务要登录好几个系统,登录不同系统时数据资料都得重新录入,导致办事效率不高。再如,在网络申报方面,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络传输平台由于上传申报文件经常失败,在办税服务厅申报又要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等,纳税人是一边网络申报,一边又得往税务局跑。在向纳税人发送税收政策通知时存在同样的问题,同一个信息要通过QQ群、微信、微博、网页等不同的平台发送发布,未能实现通过一个平台就可发送到其他平台,重复操作,工作量大。诸如此类的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普遍存在,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互联网+税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由于阿里国税局的大部分干部并非计算机专业毕业,日常工作仅限于会操作电脑、能够较为熟练运用而已,而能运用“互联网+”思维来处理税收事务的人屈指可数。可见,“互联网+”高端人才相当缺乏。在税务部门有许多方面“互联网+”技术还未触及或没有得到充分应用。比如在税收风险管理上,仅仅处在探索阶段,操作不够规范,效果不够理想,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再比如在内控机制运行上,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把“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强化内控机制上来,一直延用的是内控机制表跟随纸质资料一起流转,各个环节经手人在表内签字的模式,内控机制未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再如在廉政风险防范上,经常是通过外部反馈才能发现为税不廉的问题,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迅速准确识别税务干部存在风险的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有效预防廉政风险,保护税务干部。
二、“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税收的影响
“互联网+”持续改变着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给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机遇。随着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正在全面应用并渗透到各行各业,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了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了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新形态。这种新形态,对经济最直观的反映就是促动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电商化”趋势。相关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占2015年国内消费市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万亿元的51%。这意味着电子商务业务已占消费品零售业的半壁江山。随着跨境电商、移动电商等的快速增长,“电商化”的趋势还将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网上交易在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因其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强、流动性大、不受时空限制、税收管辖权复杂等特点,也给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很大挑战。巨大的网络零售交易额如果不被纳入税收管理体系,国家会流失大量税款,同时对实体经营者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税负不公平。而中国税法中关于网上交易的纳税事项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务机关要对网上交易进行收税的话,必须有法律依据。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多个章节内容。这也意味着,网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
三、“互联网+”时代下如何做好阿里国税工作
“互联网+”计划,为我们做好“互联网+税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只有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不断提升阿里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有效解决由于阿里地区地域广、交通不便、税务干部少带来的纳税服务质量不高,税收管理环节出现漏洞等问题,使阿里国税工作顺应时代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一是阿里国税的干部要全面树立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经济运作模式、创新驱动方式、传统价值链等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平等开放、精准高效。从一定意义上讲,“互联网+”不仅是一系列先进的信息技术,更是一套科学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观念和方法。具体到税收工作中,互联网思维提供了最前沿的顶层设计理念:即通过多种联网的智能人机交互设备、泛在网络,实现信息管税,为个人和社会提供普适的、广泛的税收信息管理、服务和应用。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政府部门,应把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运用到税收管理与决策中,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智能、高效率的管理和更加精准、个性化的服务,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引导全局干部提前考虑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问题,激发集体智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具有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有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促进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李克强总理多次力挺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发展,认为“电子商务正处在一个变动非常大的发展期,需要制定规范,但同时要给它发展的空间”,对电子商务“首先是积极推动,然后是逐步规范”。在当前的电商环境下,整个交易链条的信息记录越来越趋于完整,单纯从征管技术层面来说,并没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就境内传统商品的电商交易征税来说,实施与否更多在于国家意志的选择,这种选择应当基于征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整体影响考量和对所有电商交易进行普遍跟踪的成本测算。另外,关于电商征税的程序问题,也应当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为获取电商交易信息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以便于税务机关对电商进行必要的税务管理。
三是引导全局干部考虑如何打造新一代互联网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要顺应互联网时代下纳税人的新需求,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电子税务局,这也应成为“互联网+税务”最重要的着力点。通过这个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网上纳税,不需再到实体税务机关排队;打开手机APP,可以精准接收到个性化涉税信息提醒和最新政策;纳税人的提报资料可以实现网上数据自动流转,各环节共享,杜绝纳税人涉税资料多环节多次报送;与网上多元化纳税申报相对应,推进纳税人缴税方法多样化,可以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手段,随时随地实现网上自助缴税;全面推广电子网络发票的使用,通过电子签章等技术,减少纸质发票印制、使用,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当然,全面建成网上税务局需要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更需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协同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着手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多元化的办税方式,在推进大厅办税、自助办税的同时,依托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流动办税、移动办税等多种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多元化的办税方式,在推进大厅办税、自助办税的同时,依托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流动办税、移动办税等多种互为补充的办税选择,逐步实现从实体办税向网络办税转变,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税途径。
四是引导全局干部利用现有的互联网资源推动大数据的共享和增值利用。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一轮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正步入全新的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在这种大数据时代,税务机关面对海量的涉税信息,如果不能有效的开发利用,将会直接制约信息管税的能力。实现涉税资源的共享利用,首先要统一税收信息的操作平台和数据标准,将税务系统内部各种信息系统整合起来,目前已在西藏等省区成功试点运行的金税三期系统,拟在目前各应用系统基础上统一国税征管应用系统和纳税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但大数据试点税收管理与政策分析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获得的征管和财务数据,而是需要整合更多来源的信息,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等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和其他来源的数据,尤其是动态发展中的来自于信息网络互动的涉税信息,以实现大数据时代“数据”互联的要求。税务部门应培养数据意识,拓宽数据渠道,在全面整合数据的基础上,建立有效完善的大数据应用机制,对海量的涉税数据快速、灵敏地做出反映,并进行深度的分析和挖掘,揭示蕴含在数据中的税收经济规律和税收疑点问题,促进数据的增值利用,逐步建立高效能的数据智慧税收。
五是全局有计划地培养互联网时代的高素质税收人才。“互联网+”时代对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互联网时代税收管理人才,应该是复合型的懂高科技的高层次人才,不仅应精通税收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数据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目前税务系统普遍缺乏税收专业人才队伍。一方面应尽快完善高层次税收人才的引进培养机制,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区外专家,统筹各级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全面掌握财会知识、信息应用、数据分析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一批在税收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型人才;另一方面,找准互联网和税收工作的结合点。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发挥各类人才在“互联网+税务”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以适应税收征管方式和方法的不断发展,形成一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税源结构新变化的新型税收人才队伍,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下的管理和服务需求,使阿里国税工作走进电子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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