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2月27日拉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拉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郝涛所作的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按照区市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六大战略”,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美丽家园幸福拉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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