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明年开春后尽早开工建设,经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2015年10月 底,自治区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上报了我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并于近日提前下达了全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记 者了解到,2016年,我区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34106套。
符合条件县区
可优先安排新的项目计划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住建厅日前下达的全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4106套(含支持日喀则“4·25”地震灾后重 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000套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9200户)住房中,新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7000套,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6000套;改 造城镇棚房区(危旧房)19000户;改造林区棚户区(危旧房)2106户。
该负责人介绍,2016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中,对2015年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快、已建成项目入住率较高、实际需求较大且已完成项目选址、土地征用 等前置手续的县区将优先安排;对2015年当年尚未完成开工建设任务或没有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以及已建成项目入住率达不到90%以上的县区,不得安排新 的项目计划。“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各地市将按照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当地实际需求情况,采用改建、新建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组织实施。对已开始实 施并列入后续实施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开发性改造或拆迁安置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有贷款融资计划、已完善前期工作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有着落的城镇棚 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对2015年尚未完成当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任务的,不安排新的改造计划。” 该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自治区住建厅还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提前下达了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2016年度新建周转房项目计划2614套,安排建设资金6亿元。项目安 排向基层倾斜,在地市级考虑组团式援藏工作适当安排周转房(公寓楼)建设计划外,原则上先期重点安排在高寒高海拔偏远县。
12亿补助资金
已提前下达到各地市
记者获悉,在提前下达全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同时,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还会同自治区住建厅,将项目建设第一批补助资金12亿元提前下发到了 各地市,之后将按工程进度和有关补助标准分期分批下达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当地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对口援藏资金、受益企业(单位)出资、个人自筹、 市场开发和信贷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市在20个工作日内把建设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具体项目实施方,并充分利用冬季停工的有利时机,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 “属地管理,同级审批”原则,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务必于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征地、环评、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设及概算批 复、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审批手续,确保明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内基本建成。另外,自治区住建厅还要求,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批概、 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在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方面,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市于2016年4月底前将本地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及有关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材料报自 治区住建厅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城镇棚户区(危旧房)项目改造月报制度,各地市每月5日前要上报本地市改造项 目进展。
新闻+
国开行西藏分行
为我区棚改提供资金支持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20l3年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以及2014年7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国土厅、自治区投资有限 公司联合与国开行西藏分行签订的《共同推进西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合作备忘录》,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事业进步,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 行以“三个统一”模式,为我区棚改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2014 年12月26日,我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自治区投资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初期承接不高于100亿元贷款专 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协调和监督还款资金归集的贷款偿还机制,以保障我区按期完成2013年至2017年9.27万套(户)棚户区改 造,以及2013年至2015年3.2万套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等保障房建设任务。
截至今年10月31日,国开行西藏分行累计向我区承诺乡镇周转房、棚改等保障性贷款43.1亿元。除对昌都发放6.18亿元棚改专项贷款外,还为昌都争取到 我区首笔棚改专项基金9000万元,助推昌都完成730户棚改任务。但从全国范围以及西部省份来看,我区各市县利用国家有关信贷优惠政策和资金助推棚改等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西藏网官方微信
西藏网-了解西藏第一选择!
网友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