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要求,2015年 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日期定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现就做好我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名详细信息请随时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西藏消防信息网(网址:http://www.xz119.gov.cn)及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
二、考试报名流程
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社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进行分工实施。
(一)网上报名。本次采用网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cpta.com.cn)注册个人账号、上传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7日至11月9日。
(二)资格审查。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 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到西藏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7日至11月9日。
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消防总队技术处(拉萨市太阳岛1路9号)
联系人:卓玛央宗 联系电话:0891-6878073
(三)现场确认及缴费。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段携带盖章后的《报名表》前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区人社厅大楼5楼,北京西路46号)现场确认和缴费。
现场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
缴费地点: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人社厅办公楼516室)
联系人:徐西柱 联系电话:0891-6845920
(四)准考证打印。现场确认和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周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区、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 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 任。
(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六)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资格审核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资格审查机构不予受理。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2015年度西藏暂不组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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