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昭寺僧人在寺院里用自来水洗手。西藏日报记者 次旺 摄
1959年,哲蚌寺的小喇嘛。(资料图片)
近年来,自治区推出一系列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措施,坚持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把广大僧尼作为亲人和朋友,把宗教工作、寺庙工作、僧尼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服务并重,确保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和宗教和睦。全区各级各部门把寺庙公共服务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实现了水、电、路、讯等全覆盖;通路、通水、通讯寺庙分别达到1785座、1779座、1736座,修缮僧舍2万多间,极大改善了寺庙的基础设施和僧尼的修行条件。此外,自治区还为在编僧尼办理了医疗、养老、低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受到了广大僧尼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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