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西藏从9月2日零时起降低西藏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降低后的成品油销售价格为: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8950.90元下调为8816.30元,每公升由6.65元下调为6.55元。0号柴油每吨由 7032.90元下调为6913.90元,每公升由5.91元下调为5.81元。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0189.22元下调为10054.62元,每公升由7.57元下调为7.47元。0号柴油每吨由8258.60元下调为8139.60元,每公升由6.94元下调为6.84元。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0687.24元下调为10552.64元,每公升由7.94元下调为7.84元。0号柴油每吨由8829.80元下调为8710.80元,每公升由7.42元下调为7.32元。
此次降低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下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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