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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解读(四)

  • 2015/10/13 22:38:24
  • 来源:快搜西藏网
  •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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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解读(四)

学前阶段的教学质量奖如何实施?

原文:地区教育局根据《西藏自治区学前双语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前双语教育办园评估达标体系,对各县申报的各类幼儿园达标情况进行分类评估,对评估验收合格的地区一类、二类、三类达标幼儿园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地直及县幼儿园通过自治区综合评估的,奖励10万元。

解读:《办法》第七条“学前阶段”相关规定的实施,由地区教育局依据 《山南地区学前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授奖,授予年度学前双语教育一类、二类、三类达标幼儿园称号。

特教阶段的教学质量奖如何实施?

原文: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通过自治区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验收的,奖励15万元;根据《山南地区特殊学校考评指标》评估且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奖励10万元;通过正常渠道将学生输送到高一级学校深造的,按每生20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解读:(一)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通过自治区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验收后,报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授奖 。

(二)地区教育局组织依据《山南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授奖。

(三)通过正常渠道将学生输送到高一级学校深造的,应出具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特殊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证、高一级学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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